洪江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洪江管理区是湖南省怀化市的一个县级行政管理区,通常简称洪江区,非民政部确立的县级行政区,其行政区域仍属县级洪江市,由地级怀化市直接管辖,其行政机关称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是怀化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而非独立一级政府。洪江管理区位于湖南省西南部雪峰山区,地处国家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桥头堡位置,是怀化市的老工业基地。明朝以来的数百年间,一直为湘西南重要商埠之地,以集散洪油、木材、鸦片、白蜡而闻名于世,素有“七省通衢”、“小南京”、“小重庆”、“湘西明珠”之美称,曾经是湘西南政治、军事、经济、宗教、文化的中心。洪江管理区东、西、北与洪江市(原黔阳县)接壤,南与会同县毗连,总面积115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2个乡。截至2010年11月,全区户籍人口为7.1万人,汉族约占总人口的97%,余为苗、瑶、侗、回、土家等少数民族。